文/杨贝芬 腾讯科技,
2017年8月16日,尚伦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合伙人张明若律师、真格基金创始人徐小平、小米科技联合创始人黎万强做客腾讯直播,三位嘉宾共同交流了对股权设计的理解,并结合自己的经历,给10多万的在线听众以中肯的建议。
以下为根据访谈内容所做的整理,内容有大幅删减、添加和修改。
投资虽然是投人,但专业投资人同样需要律师来实现股权的确立
徐小平:张明若是我的律师,他所提供的服务的核心价值就是确保我的股权的确立。300万投资,确保我取得这个项目10%的持股比例就是他的价值。创业法律服务的核心还是对股权的确立、保护、阐述、演变,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种问题。
过去,我曾和一个创业者聊了两个小时的法律条款(如回购条款等),那位创业者一点法律都不懂。张明若当时为了保护我的利益,差点和我吵起来。
因为我只在乎一点,我投了多少钱,可以获得多少股份。因为对于我(投资人)来说投资真正的大智慧在于我对这个创始人是否是信任的,他不会说某天企业做大了,上市了然后对我说“徐老师,这个企业跟您没关系了”,这种情况我还没遇到过。
但是作为一个专业投资人,我是要为我投出去的钱负责的,所以无论是大智慧还是小技巧,一定要重视法律服务的重要性,在一开始你就需要重视股权结构的重要性。
张明若:之前那个什么都不懂的创业者,对其中一个条款不能理解,从律师的角度来看是完全合理的,创始人确实也不懂。
面对争议,当时徐老师就告诉我说,你全权代表我去跟他谈,必要的时候也可以做一些让步。
我真心觉得徐老师的处理方式才是大智慧。前两天我还和我的一个朋友说,投资这个事真正的是气魄,若真要去计较估值是多少,法律条款上谁占优势这些细节,那必定最后会得不偿失。
在我看来律师致力于给企业搭建一个稳定的钢筋水泥结构,即制度设计,发挥制度的力量。我想跟两位聊一聊大家对股权设计的理解。
现在通行的风险投资条款里,有一个条款我研发的条款:递延投资权。这个条款是我根据雷总需求设计的;后来徐老师也亲身经历过这样一件事,徐老师投资的一个项目失败了,后来那个创始人又重新创立了一个公司,主动送给徐老师5%的股权,那个新项目成功了。
作为天使投资人,我投的是你的人,一旦你失败了,投资人帮你买单了,创业者却获得了宝贵的经验,尤其是年轻人创业,前几次失败率很高,所以我觉得使用这个条款非常合理。
创始人口头承诺这件事情到底可不可信?
徐小平:最近有创业者问我,我现在给一个合伙人4%的期权,约定是工作4年全部成熟,结果他工作了9个月,他表现不好我就把她开除了,那他的股权该怎么办呢?这个问题是很有意思的。
黎万强:这个是要看前期是怎么约定的,就拿小米举例,公司给早期员工的期权约定的是4年的成熟期,随着公司的发展,成熟期就改为5年了,但是不论是几年,我们在一开始都有约定,就是授予给员工的期权从什么时候开始成熟。
我遇到比较多的项目是在开始时就有较正式的书面合同的,它在文件里已经约定清楚了相应的规则,因此后面因合同产生的纠纷或是争议几乎很少,但实际情况是往往许多创业者在创业项目早期是缺少经营企业的经验的,很多合作都是依赖于口头承诺,一旦后面对此发生争议,就会相互推辞。
我遇到过因为股权纠纷可能导致很要好的合作伙伴最后反目成仇的项目。
这些问题的核心就是早期大家对利益分配都是口头承诺或是很含糊的,大多数人都觉得先将公司干起来再考虑分配股权或利益,或者说先口头承诺你一些股权,最后却没有落实到书面,这样在公司发展后期,有人要退出时,由此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纠纷。
张明若:我有一个公式:股权=价值贡献。期权成熟节点的设置是有很大学问的,大多数的项目我都会建议是员工获得期权两年后成熟第一批期权,主创始人拥有授予股权的主动权,什么时候给,给多少都是由主创始人来定的。
但前提是我觉得这个项目的主创始人必须有信誉。律师主要是把规则说清楚,规则清楚后,大家依靠的就是诚信的环境或者诉讼的力量,说实话,我觉得诚信的环境比诉讼的力量重要的多。
遵守契约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则,例如,一个项目我找一个联创加入,我给他15%股权,但是没有约定成熟条款,他工作一段时间后想离职,怎么办呢?
这时候可能就会用到这个公式:股权=价值贡献。我最后给创始人建议,如果他不让步,你就违约,重新成立公司架空他的股权。当然这么做虽然是违规的,但是最后迫不得已的时候我还是会这么做。
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契约规则和公平哪个重要。在这种情况下,公平更重要。因为我给你15%的股权是有原因的,你必须跟我走完创业期并且尽到一个联合创始人应有的责任,现在联创走了并没有履行完他的义务,这样主创就吃亏了,所以公平应该是第一位的。
徐小平:万强说的这个案例就说明了一个简单的真理:任何口头承诺都不可信,最后一定要落实到书面文件,尤其是在股权问题上一定不要相信口头承诺。
张:我不同意徐老师的观点。我恰恰觉得个人的诚信在交易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我真心觉得我做为律师的作用很有限,真正关键的地方投资人已经做完了,反而如果投资人觉得应该依靠律师的力量把一件事做好,我觉得做不到。
徐小平:过去我们过多的强调诚信,根据我亲身经验,诚信与法律两者是缺一不可的,说实话,一个人如果没有诚信的话,他会想尽各种办法去拖住你。
但反过来,仅有诚信,没有法律也是不行的。诚信与法律就是商业社会这辆大车的两个轮子,缺少任何一个都会使这辆行进的大车失去平衡,酿成惨剧。
我也分享一个我投资的一个项目,我投资的一个公司,主创给了一个合伙人25%股权,但是这个人只干了一年就离开了,这时候公司陷入了绝境,最后花了很多钱给买回来了,公司最后还算是成功了,真是血腥的教训。
实际上,成熟是为了保护公司的利益的。(所以需要制度设计和股权设计,股权成熟是一种方式)一般来说,你在创业公司工作4年后股权基本全部成熟了,这时候你可以拿走你全部成熟的股份,同时公司也可以花重金聘用一个职业经理人或者是比你能力还强的人,这样你作为创始人和公司的大股东来说是很好的解决方式。
我们是为了股权而创业!
黎万强:刚才谈的都是创始人与投资人之间的关系,但是对于一个公司的员工来讲,期权制度才是他们真正关心的东西。
小米早期的很多老员工现在都还在公司,原因就是因为公司早期的利益体系制度设计的很规范,大家都雷总也都很信任,利益共享让员工觉得自己是公司的股东,创始人,与公司同进退。
一个公司流动性很大的时候你不可能做到全员持股,但是在企业早期的时候靠什么来留住人才呢?
小米早期氛围很好,除了做手机这件事以外,在早期选人的时候,期权的设定是一个过滤器,我们早期很多从GOOGLE,微软过来的同事,其实都是自降身价过来的,当时小米给员工两个选择:一是工资高,期权少,另一个选择是工资低,期权多。
结果早期大家基本都选工资少,期权多,所以期权实际上变成了小米筛选员工的一个过滤器,那些选择期权多的人恰恰说明他们是有创业心态的,他对公司的认同感以及自我驱动力是很强的。
徐小平:我有一个关于创业的观点,对我来说创业就是为了股权而创业,没有股权的创业就是打工,真正的创业就是我持有企业的股权,我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我是大股东。所以创业简而言之就是为股权而创业,这也是我第一次对外发布这个观点。之后我也会在逻辑思维、得到等平台上讲这个理论。
经常有创始人问我,有些员工只谈工资,不要股份,这怎么办?我建议他可以放弃这部分员工,因为一个人到创业公司来只是想拿高工资,而不是追求股份,这样的人是没有创业精神的,这样的人一般对企业的贡献也是很小的或几乎没有,所以创业公司一定要有这种“我拿青春赌明天”,“我拿亏损赌财富”的精神的人。
良好的股权设计能实现创始人和投资人的双赢格局
张明若:我认真梳理了我对股权方面的想法。股权设计的核心,总结下来就六个字:分享、公平、控制。首先是分享,这是股权制度的道,我觉得股权的核心价值在与参与感,最大的竞争是制度的竞争,如果你不分享股权,你就成个人工商户了,没人帮你;只有拿股权的人和你是一样的,是公司的创业者。
其次是公平,公平是分享的法,股权=价值贡献其实就是公平制度的延伸;第三个控制,控制是术。
一个企业的股东分为两类,一类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一类是其余股东。
这两类股东控制的关键点是不一样的。控股股东在乎的是控制公司,比如说任正非持有华为1.01%的股权,但100%控制华为。马云持有阿里巴巴7.8%的股权,但是阿里的合伙制度能保证马云控制阿里巴巴,孙正义持有34%的股权,但是他让渡出公司控制权。
就如我遇到的一个项目,投资人持有公司50%的股权,之后公司遇到任何事情都需要投资人来做决策,这样投资人承担的责任就很大了
徐小平:这里我要广告所有投资人,如果只是投资,并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管理经营,不谋求控制公司,千万不要持有大部分股权,我觉得10%-20%的股权就可以了,最多也就40%的股权,哪怕你对公司有特别重要的价值。
因为公司是运营者的公司,你要是不运营这个公司,你作为一个小股东就可以了。我分享一个故事,有一个项目是五六个顶级名校出来的人一起创业,其中一个顾问占有20%的股权,CEO持有15%,CTO持有18%,我们后来竟然还投了这家公司,最后当然失败了。
我再讲一个比较好的项目,我投资了400万,取得了20%的股权,后来创业者干了3年一直没有起色,后来公司转换方向迅速发展起来了,这时候主创过来想让我让出大部分股权,这时候我犯难了,按理说我可以一点都不让,但是这个项目是有价值了,最后我们达成一致,出于对他的支持,我让出了一半股权,因为对于我来说,我希望在我让出这部分股权以后,公司给我的回报能远远大于我持有的这部分股权,大家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