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李云蝶
正版化势在必行,而随着相关细则的出台,在线音乐也将迎来一个相对公平的商业竞争2.0时代。
吴亦凡在《中国有嘻哈》上唱了一首《6》,引发了腾讯音乐和网易云音乐休战两年后的新一轮Battle。
从8月8日开始,腾讯音乐以网易云音乐未经许可传播包括《6》在内的腾讯音乐独家版权为由,一连向深圳法院提起两次、13起诉讼,涉及200多首华语乐坛知名歌手的畅销歌曲;8月24日,剧情反转,网易云音乐反诉腾讯音乐旗下酷我音乐侵犯其《欢乐颂2》等多首歌曲的独家版权。
对于腾讯的诉讼,网易云音乐方面回应称并没有收到法院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不清楚腾讯所说的“侵权行为”具体指什么,但已及时下架相关音乐,并推测或许是人工推荐“歌单”的UGC(User Generated Content,用户原创内容)行为留下了隐患。
而腾讯也给出了和网易相似的答案,认为是因为其所收购的酷狗旗下有5sing网,网站的资源都是音乐发烧友们上传而来,后台虽有审核机制但也可能不太完善,目前正在改进。换言之,这也是一种UGC行为。
当然,百口莫辩,最终结果还需要谁能拿出有力的证据。但看阵势,双方已经准备好在版权领域大打一仗了。
版权
以“避风港”之名?
用过网易云音乐的用户知道,网易云音乐上有一个极具特色的歌单产品,每个用户都可根据自己的喜好创建歌单,自己设置歌单封面、标签、简介并对所有用户可见,用户可随时编辑歌单,包括歌曲的增加或删除。
有网友戏称,“网易云音乐上有一种歌手叫做‘群星’”,其平台上强大的UGC资源,不只支撑起了它的情怀,更帮助其扩充了海量的资源。
事实上,UGC形式在如今的在线音乐平台较为普遍,在网易云上更是作为一大特色长期存在,此次矛盾激化,根源还是商业利益。
腾讯方面人士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说,“网易开放了海外端口,腾讯的独家版权方有很多都是国际厂牌,一旦网易开放对海外的免费端口,会对唱片公司造成商业损失。”
不过,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北京律协竞争与反垄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王俊林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称,“根据2013年修订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如果ISP(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内容,当被告知侵权时及时删除,则可能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这在学界也被称作‘避风港原则’。”
在前段时间腾讯与今日头条的系列侵权官司中,腾讯就曾输在“避风港”原则上,法院认为,今日头条所在字节跳动公司提供的是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涉诉后,在及时删除涉案作品的情况下,其不应对涉案作品的传播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王俊林补充说,“因为不排除有公司会利用‘避风港原则’逃避责任,被侵权方应该有思路应对,要求对方证明谁在什么时间上传,上传时应有审核端口。”
在音乐领域,这一轮的版权大战并非网易和腾讯的首次争斗,双方矛盾由来已久,这或许跟两家长期做事的风格有关。
2013年9月,网易云音乐以公开信的形式,指责QQ音乐抄袭了网易云音乐的DJ节目、歌单设计及歌手入驻等功能,双方开始发生摩擦。
一年后,腾讯音乐和网易云之间的矛盾升级为第一次“法庭见”。腾讯花费300万元,在网易云音乐平台上的600余首歌曲在被定性侵权前,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诉前禁令”。同年年底,腾讯起诉网易云音乐,法院判定后者平台上的623首歌曲侵权,向国内发出禁播令。很快,网易云音乐起诉QQ音乐上的192首歌曲侵权并胜诉。
双方矛盾不断激化,2015年2月3日,腾讯旗下的微信突然关闭了网易云音乐的分享接口,7月份,国家版权局一则《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使得网易先是下线大部分版权外曲目,而后只得斥资购买腾讯150万首歌曲的转授协议。
这份转授协议为双方换取了片刻和平,而后双双开始加速发展。根据今年7月Trustdata发布的《2017年上半年中国移动互联网发展分析报告》,6月份,腾讯旗下的酷狗音乐MAU值第一,接近20000万,QQ音乐紧跟其后,网易云音乐也已跻身前三,且MAU值同比增长达163.3%,为移动音乐应用中增长最快。
同时,在酷狗、QQ、酷我音乐新增用户月度留存率持续下滑的行业背景下,网易云音乐的用户留存率也在逆势增长,并以七成的留存率跃居行业第一。
有业界人士分析,腾讯斥巨资获得大量独家版权,而靠产品、情怀吸引用户的网易,靠从腾讯转授的版权获得大量资源,反而超过了腾讯旗下移动音乐应用的MAU值增速和用户留存率,自然会令两者关系变得更加紧张。
在线音乐要迎来真正的较量
腾讯、网易之间的纠纷再次白热化,引发了各界对音乐版权的新一轮探讨,两种不同声音争先涌现。
一种声音在呼吁音乐版权正版化,不可否认的是,过去两年来,独家版权的确提高了音乐人的收益,促进全行业产业链找到了新的盈利模式。
自从2014年12月,腾讯音乐娱乐集团推出首张数字专辑《哎呦,不错哦》,音乐产业在以会员体系为主的增值服务中找到了新的突破口。截至目前,整个数字专辑市场的销售额保守估计超过了4亿元,唱片公司的版权收入也在逐年提高。
此前,滚石创始人段钟潭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最近两年滚石唱片在版权上的收入已经占到其公司整体收入的50%以上。
并且,随着互联网音乐平台的版权意识提升,其它领域的使用者也开始尊重版权。
公开资料显示,从2015年开始,各大广播电台以及商场已经开始为自己所播放的音乐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缴纳使用费,同时全国卡拉OK商家也开始积极向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缴纳著作权许可使用费。
当然,另一种声音也在探讨“独家版权”或许会造成垄断行为。
今年5月16日,腾讯音乐凭借“3.5亿美元现金+1亿美元股权”的授权费签下环球音乐中国大陆地区数字版权分销战略性合作协议,毫不费力集齐全球三大唱片公司环球、华纳、索尼的独家版权。
此外,艾瑞咨询发布的《2016年中国在线音乐行业研究报告》显示,如今同属腾讯系的酷狗、QQ、酷我音乐合并后版权形成共享互通,版权覆盖率高达90%。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原副局长、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阎晓宏在8月24日的“互联网环境下的知识产权共享与版权保护高峰论坛”上,直言“音乐版权不能太过于独家,否则会影响音乐作品的传播。”
王俊林认为,“我们国家关于著作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已经很健全了,但在这一块儿还比较欠缺,独家会限制竞争,不利于音乐作品的传播。学界都在呼吁关注这个事情,BAT三大互联网巨头垄断局面正在形成,如不加以限制,他们有足够的财力、技术力量来排斥竞争对手。”
当然,王俊林同时认为,不能随便断言“垄断”,“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需要详实的数据材料,证明其独家版权比例在市场份额上已构成垄断;另一方面,根据《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对于垄断是否构成还有一些更加细化的标准。”
既要促成正版化,又要防止垄断,或许只有健全法律法规才是唯一的解决途径。
公开资料显示,为防止垄断,美国已经通过立法来禁止或限制录音制品的独家授权行为。以美国1995年颁布的《录音制品数字表演权修正案》规定为例,交互式的流媒体服务所需的录音制品许可可以直接从唱片公司获得。权利人对任何交互式服务(商)进行的数字音频传播录音制品表演权的独家许可期限均不得超过12个月。
知名音乐制作人、前”鲍家街43号”乐队主音吉他手龙隆就曾在朋友圈中评论一则音乐侵权案件,“在中国,制约音乐行业发展的根本问题是诚信,而不是什么商业模式,也不是什么市场接不接受,三十年来一直如此,利益是重要的,但诚实和信任更重要,从长远讲,诚信才能带来更大的利益。”
无论如何,在线音乐将告别免费的午餐,正版化势在必行,而随着相关细则的出台,在线音乐也将迎来一个相对公平的商业竞争2.0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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